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声明

    第一条 本公司承诺遵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集团)采购纪律和相关工作流程,确保采购活动规范与廉洁

    第二条 本公司承诺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三条 本公司承诺商业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规违法记录。

    第四条 本公司保证向太保集团提交的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响应文件、采购系统提交的数据及其它太保集团要求提供的资料等)具有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本公司所有提交的资料均视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达,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五条 本公司严守采购活动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未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有权机关要求或未经太保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绝不将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第六条 本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义务包括:

    1.自觉遵守太保集团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在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为太保集团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不擅自将中标(选)项目分包或转包。

    3.在参与采购项目过程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标价,扰乱采购秩序,谋取非法权益,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选)。

    4.中标(选)后,按规定的时间与太保集团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严格履约;不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合同;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中标(选)货物、设备、材料、服务、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等的相关事宜。

    5.主动接受太保集团采购部门及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不进行包括给回扣、介绍费在内的一切违纪违法行为。

    6.发生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或通过邮件)报告太保集团采购部门,并办理相应的公司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7.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和规章规定中的其他义务。

    8.未经太保集团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转让此声明条款的义务。在遵守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此声明条款对双方的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声明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交易惯例。

    第八条 本声明由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本公司需终止声明,在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太保集团书面同意后本声明终止。如本公司出现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承诺按照太保集团相关规定办法进行惩处。

以上条款,若有违反任意一条,本公司自愿接受相应处罚,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声明签署地:上海市黄浦区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供应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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